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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柏巖瑛報道1月10日,記者從瀋陽市公安局瞭解到,從現在開始,治理路面停車秩序專項行動全面啓動,明確提出“入位、順向、頭齊、守時”八字停車標準。
目前瀋陽市停車供需矛盾較爲突出,現有的停車泊位共41萬個,其中使用率最高的路面停車位12.6萬餘個,佔全部泊位總數的30.7%。在路面停車問題上,亂停車現象較爲集中,嚴重干擾正常的停車秩序。
此次專項治理行動將二環路以內道路作爲重點治理範圍,公安機關提出“按位停放,無位勿停”的管理原則。確保在3月底前,全市駕駛人普遍形成“按位停放,無位勿停”的良好停車習慣。
據公安機關介紹,“入位、順向、頭齊、守時”這八個字是規範停車的統一標準。入位,是指機動車停車必須在泊位內停放,嚴禁越線、壓線停放;順向,是指車頭必須朝道路方向或者按箭頭指示停放,在准許臨時停車的城市道路上,機動車必須按行駛方向停放;頭齊,是指車體與停車泊位前段標線基本垂直,並排停放車輛車頭基本對齊;守時,是指在時間性泊位停車要按時停放,到時駛離。
爲規範停車將採取人性化執法。此次專項行動推行兩種執法文書,即白色的違法處理通知書和綠色的溫馨提示通知書。對亂停亂放,妨礙道路交通的,堅決粘貼違法處理通知書,依法予以處罰。對未完全停放在泊位內,停車朝向相反的,以及駕駛人因疾病、身體不適等緊急突發情況違法停車,駕駛人未離開現場或在民警取證過程中返回現場等情況,由民警粘貼或發放溫馨提示通知書,對駕駛人進行教育,原則上不予處罰。
但公安機關也特別提示,本次治理停車秩序堅持“零容忍”,綜合運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處罰法》和《刑法》,依法從嚴治理路面停車秩序。對違法停車情節惡劣的,屢教不改的,長期在路面停放的棄用車輛,以及在禁停區、人行道、人行橫道、非機動車道違法停放的車輛,一律拖移至指定地點,依法查處。對未經許可,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私設地鎖、地樁、地錐或其他障礙物,影響停車泊位正常使用的,以及未經許可,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搭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的,或其他未經許可佔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行爲的,立即責令整改,再次實施或者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據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規定,每佔用一個泊位處200元罰款。
同時,瀋陽公安機關啓動警力實名制管理。按照“屬事、屬地、屬人”的原則,將治理路面停車秩序各項任務逐一細化分解到交警大隊、中隊,落實到各級領導和民警,對管理任務全部實行實名制管理,確保整治工作的全時空管控和全方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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