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浙江省的“大財政”改革說明,只有加強財政資金的集中管理,才能規範財政收支,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避免粗放式財政收入管理模式。
應該說,我國在財政收支和預算管理方面,集中和統一管理的程度還比較低,尤其是大量財政資金仍然遊離於財政預算之外,並沒有納入到各級人大制定的預算當中,管理還存在不規範的地方。
隨着近年土地出讓金收入的大幅增長,預算外資金規模日益龐大。有測算顯示,我國預算外財政收入與預算內財政收入的規模已大體相當。大量預算外資金的存在,不僅使財政資金使用的隨意性增加,資金投向缺乏科學決策,使用效率降低。同時,資金使用的軟約束還導致政府的投資衝動大大增加,大量資金投入到政府主導的大型項目中。如此一來,政府對微觀經濟的干預增多,政府職能轉變更爲艱難,經濟結構調整步伐更爲遲緩。
可喜的是,日前國家啓動了《預算法》的修訂工作,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有望全部納入預算。我們期待財政收支從此告別“預算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