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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通訊員東劍東民
本報記者陳翔
開着路虎車的小陸強行從醫院的進口出去,被保安阻攔後不僅持鐵棍追打保安,還砸了保安室。幾分鐘後,他的父親聞訊開着奔馳車趕到現場。爲了不去派出所接受調查,父子倆居然一起對處警的民警大打出手。(本報去年10月17日曾報道)
昨天下午,此案在江東法院開庭審理。
案情回顧:路虎父子拳打民警
10月15日上午11點,鄞州人民醫院北門口。23歲的小陸,駕駛一輛紅色路虎SUV,一定要從該醫院北門的車輛進口開出去。保安上前攔阻,卻遭小陸手持甩棍(《殺破狼》裏甄子丹與吳京對打用的短棍)追打。
黃警官接警,與協警趕到現場,將小陸帶上警車,準備回派出所。這時,小陸的父親開奔馳S600轎車趕到,把小陸拉下警車。接着,父子倆兩次將黃警官打倒在地。
經鑑定,黃警官頭部、頸部軟組織挫傷,右眼被戳成右眼鈍挫傷、球結膜出血,已構成輕微傷。
本報第一時間報道了此事,國內各媒體紛紛跟進,此事引起全國範圍的關注。
經警方深入調查,根據視頻及目擊者提供的證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陸某父子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罪。江東檢察院依法對這對父子批准逮捕,隨後起訴至江東法院。
在庭上,父子倆神色茫然聲音很輕
昨天下午,本案開庭審理。
小陸上身穿一件紫色T恤,下身穿藍色牛仔褲。他的父親走進法庭時,穿一套灰色棉睡衣,衣領豎起,神色有些頹廢。父子倆聲音很輕,與10月15日襲警時的囂張判若兩人。記者坐在旁聽席第一排,可兩人用話筒回答法官的提問時,記者得豎起耳朵才能勉強聽清。法官幾次讓他們大點聲回話。
旁聽席上,坐了許多陸某的家屬,父子倆時不時往旁聽席上瞄幾眼。
對於控方起訴的罪狀,小陸點點頭,表示認罪,但他再三強調,“動手打人是我一個人乾的,跟我老爸無關。”
五個焦點,雙方激辯
法庭上,陸某父子的律師,與控方進行了激烈了辯論,主要圍繞五大焦點:
●小夥因母親生病焦急,才與人衝突,量刑應否考慮
辯方:小陸無前科,當天他母親生病,情緒焦躁,在這種情況下與人衝突,屬於激情犯罪,量刑上應適當予以考慮。
控方:量刑要平衡,且要遵守公平正義原則。比如一些人因爲生計擺攤,在城管人員管理時,妨害公務,那麼在量刑時或許可以適當考慮。但小陸的情況不同,他主要是因爲年輕過於張揚,甚至有高人一等的想法,才追打保安、打警察的。行爲比較惡劣,社會影響比較大。
●媒體介入是否影響處罰
辯方:媒體的大量報道加重了對陸某父子的處罰。
控方:根據刑訴法第五條,審判機關應當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其他單位、個人的干涉。媒體對公共事件有報道的權利和義務,但這與司法是否公正無關。
●富家子弟心智不成熟,社會是否有錯
辯方:社會導致了某些富家子弟的心智不成熟、遇事不冷靜,本案有社會原因,不能上升到犯罪高度。
控方:小陸23週歲,且在國外生活6年,是比較能幹和獨立的。他的錯怎麼能怪社會?和保安衝突、追打保安、砸保安室已經很惡劣,後來毆打警察,性質更是惡劣,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且被害人構成輕微傷,根據刑法,完全符合妨害公務罪,應當定罪。
●保安、協警、城管的證言是否客觀
辯方:證人證言方面,來自保安、協警、城管隊員的證言可能存在不客觀。
控方:證人觀察角度、介入時間、個人文化、語言表達等本來就有差異,細節上的略微差異是正常的。但從全案的定罪來看,那麼多證人的證言基本一致,也符合法律規定,可以採納爲定罪量刑證據。
●被打民警是否有錯
辯方:被打民警的行爲,是否有過激之處?
控方:從現場監控、證人證言及被告人陳述等證據上,都能看出本案民警的冷靜、剋制。爲阻止兩被告人毆打自己,民警迫不得已兩次噴灑辣椒水,但他仍然沒有還手,顯然民警行爲合理合法。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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