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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交管局獲悉,2012年度機動車檢驗將在1月5日至12月15日進行。交管部門發佈以下15條規定,提示機動車所有人,爲避免月底集中辦理車輛檢驗手續而長時間排隊等候,當月應檢車輛應按牌照號尾號在對應時段辦理檢驗手續。
一是行駛證簽註“檢驗合格至2012年某月有效”章,應按檢驗合格有效章簽註日期對應月份檢驗,也可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3個月提前檢驗,牌照尾號爲0至5的車輛可在每月1日至15日辦理檢驗手續,牌照尾號爲6至9的車輛可在每月16日至月底辦理檢驗手續。
二是機動車應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下列期限檢驗:營運載客汽車5年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每6個月檢驗1次;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每年檢驗1次;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三是機動車所有人可在機動車所屬行政區域自主選擇機動車檢測站檢驗,超過20年非營運乘用車需檢測底盤輸出功率,經查驗合格和檢驗合格車輛,機動車所有人憑行駛證和信息卡、有效檢測合格報告單、交強險憑證等到所屬交警支隊申領檢驗合格標誌。
四是交警支隊應自受理之日起1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誌。
五是機動車所有人須將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粘貼在車內前風窗玻璃右上角,無前風窗玻璃應隨車放置;摩托車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應平整地粘貼在駕駛座下部明顯位置或隨車放置。
六是特型車輛及不能上線檢測車輛到具有相應檢測資質檢測站檢驗。
七是機動車尾氣排放不合格,應按《天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治理;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不予辦理年度檢驗。
八是機動車檢測站駐站交警依法確認機動車唯一性並覈查檢測合格報告單。
九是機動車技術參數與登記信息不符,機動車所有人須到車管所重新覈定並按規定更正後方可辦理車輛檢驗手續;車輛號牌破損、褪色須到轄區車管所辦理換領號牌手續並更換號牌後方可參加檢驗。
十是教練車由轄區車管分所檢驗,加裝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汽車由市車管所統一檢驗。
十一是各類出租車、大型客車、貨運車的車門兩側噴刷單位名稱字體、規格,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及掛車後車廂粘貼放大號字體、顏色和規格均應符合規定。
十二是存在如下情形不予辦理核發檢驗合格標誌:所有貨車(含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載貨類汽車底盤改裝專用作業車)和掛車未按規定粘貼車身反光標誌,或安裝、粘貼車身反光標誌破損不全;總質量大於3.5噸載貨汽車、掛車和已在本市註冊專用作業車,未安裝符合規定的側面和後下部防護裝置,或安裝防護裝置強度明顯不足、破損不全;汽車(三輪汽車除外)未配備三角警告牌。
十三是因赴外省市作業不能返津參加年度檢驗車輛(大型載客汽車除外),應由機動車所有人持機動車登記證書或行駛證到市車管所辦理委託異地核發檢驗合格標誌手續;外省市在本市作業不能返回登記地參加年度檢驗,機動車所有人應持登記地車管所委託核發檢驗合格標誌委託書、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到市車管所辦理受託核發檢驗合格標誌手續。
十四是機動車不得粘貼影響本車和其他車輛安全行駛的文字、漫畫等,並須撤銷車身粘貼、懸掛、噴塗的廣告方可辦理檢驗手續。
十五是交管部門對7人座以上營運客車、城市班車、公交車、旅遊客運車、公路客運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貨運車輛,應每季度臨檢1次,檢驗結果記錄在《重點車輛臨檢記錄卡》,未參加臨檢或臨檢不合格車輛,暫緩辦理車輛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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