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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觀點
1月11日,李方平等八位律師、學者向國務院寄出《公民建議書》,認爲“農民工”稱謂存在歧視成分,提請國務院在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政府行文中變更“農民工”稱謂。與此同時,深圳人大代表建議稱農民工爲援建者,將其成爲一個專用名詞使用,以體現沒有歧視、體現尊重。(據1月12日《大河報》《廣州日報報道)
改不改農民工的稱謂,農民工最有發言權,我們應當聽取尊重他們的意見,在適當的時候,不妨讓他們自己來討論表決,大可不必由我們越俎代庖。(於文軍媒體人)
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是否取消“農民工”稱謂,而在於消除制度歧視,從根本上保障他們的社會地位和公民權利,使其得到應有的社會尊重和認同。(鷹遠職員)
一會兒要搞農民工節,一會兒要取消“農民工”稱謂,反正天南地北沒頭腦,沒心肺,沒皮臉,聽之笑之……(@侗鄉風情郎網易微博)
“農民工”一詞是誰創造的?援建者又有何不同?人還是那個人,換個稱謂就改變了他們的命運和別人對他們的看法了嗎?稱謂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要從內心裏尊重他們,關愛他們!如果可以你可以稱他們建築工人,清潔工人,產線工人等等,這樣他們會舒服點。(@燦燦帥仔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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