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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對象雲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雪松
民主週刊:人民陪審員制度不僅在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三大訴訟法中均有明確規定,在選任和經費保障上,國家也有專門的法律明確規定,但在貫徹實施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改進的問題和不足。地處西部的曲靖中院在實施中具體遇到哪些急需解決的問題?
李雪松:當前人民陪審員的數量少,功能發揮不夠,少數基層法院還存在着讓人民陪審員湊合議庭人數、“只陪不審”的現象。以曲靖市兩級10個法院爲例,當前中基層人民法院執行陪審員制度中還不同程度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
陪審員的性別比例、職業分佈差異大。曲靖現有人民陪審員274人,其中女性66人、黨政機關有127人、城鎮人口有247人。另外具有大學學歷110人,大專學歷123人,兩者共佔85.03%。可見,在選任陪審員時,法院很注重對高學歷人員的選拔,導致選任中未充分體現不同行業、職業、不同性別人羣的陪審員來源的廣泛性和代表性。
陪審管理機構、陪審經費、陪審報酬落實力度不一。曲靖除中院外,轄區9個法院中,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批認可、有機構及人員對陪審員進行日常管理的,僅有馬龍、宣威、富源三家。經費保障上目前只有麒麟區等5個基層法院的陪審員補助由地方財政撥款解決;在陪審報酬落實上,一般按照每陪審一個案件15元至50元不等的標準,總體的待遇還是偏低。
陪審次數不均勻、“陪而不審”情況依舊存在。陪審案件最多的陪審員陪審案件一般是幾十件甚至上百件,但是一些擔任領導職務、在黨政機關工作的陪審員陪審案件數量就比較少,極個別陪審員甚至一年都未陪審過一件案件。
同時,實踐中由於個別人民陪審員文化和業務素質不高,缺乏相應的法律專業知識,加上自身參與意識不強,雖然法律規定與法官擁有平等的評議和表決權,但他們往往信服於法官的專業知識,在評議和表決過程中往往遵從法官的意志。部分法官也還存在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既費時又麻煩等觀念誤區,使陪審實際上只起到“陪襯”作用。
民主週刊:長期以來,曲靖中院高度重視人民陪審員工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法院在下一步有哪些打算?
李雪松:人民陪審員制度建設是一項複雜的長期的社會工程,如何體現制度設計的良好意願,當前重點還是要抓好基礎工作,也就是機構建立健全、完善選任把好“入口關”、加強經費和制度保障。
機構配置上,中基層法院應積極向同級黨委、人大、政府請示彙報,儘早建立陪審員管理的專門機構,採取相對集中型的管理模式,形成由陪審員管理辦公室主管,立案庭、業務庭協調配合的陪審工作管理機構體系,構建科學的陪審工作長效管理機制。當然,若能夠自上而下建立健全機構,是目前最有效的方式。
完善選任,把好人民陪審員的“入口關”。逐步建立人民陪審員候選人信息庫,擴寬選用人員範圍,以利於及時增補。基層法院選任陪審員時,適當放寬陪審員的學歷要求,特別是貧困山區農村的基層法庭,可以根據案件的特點,選任一批社會閱歷豐富、德高望重、善於做調解工作、熱心參加公益活動的人爲人民陪審員,逐步改變注重從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學校選任人民陪審員的情況,充分體現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在人民陪審員的選配數量方面,曲靖轄區的基層法院,從2012年起,可考慮與審判人員1:1的比例進行配備。
加強保障方面,盡力爲人民陪審員履行職責創造必要的條件,如加強司法禮儀的學習培訓,統一人民陪審員出庭的着裝,爲人民陪審員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支出費用納入經費預算,實施人民陪審制度的各項經費單獨列支、單獨管理、專款專用等。
保障方面也包括制度保障,當前主要是建立人民陪審員司法業績檔案,完善陪審員考覈、獎懲、辭退任免工作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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