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京華時報》報道
1月12日,財政部、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今後凡是符合條件的重大公益項目,以及公益慈善組織因參與處理像汶川地震這樣的自然災害開展的募捐活動,都要進行專項審計,並將審計報告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