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遼寧省瀋陽市政府近日召開2012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會議,確定2012年瀋陽市的煙花爆竹銷售、燃放期爲1月16日至2月6日(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計22天,比往年縮短了3天。根據規定,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者最高拘留15天。
2011年大年初一凌晨,瀋陽市標誌性建築皇朝萬鑫國際大廈因燃放煙花爆竹發生了重大火災,在全國引起關注。隨後,瀋陽市政府出臺了《瀋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