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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申東
2006年,李某承包了中國鐵通公司銀川分公司的光纜搶修工程。爲了給工人支付生活費,李某指使其僱用的工人李某某、王某等7人駕駛一輛客貨車,攜帶作案工具將鐵通公司吳忠分公司正在使用的通信光纜偷偷割斷了630米,價值1.2萬餘元。盜割得手後,幾人正準備逃離現場時,被人發現,李某某被當場抓獲,王某等人棄車逃跑。
案發後,僱工李某某被法院判刑,其老闆李某也被警方抓獲。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法院二審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即以盜竊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8000元。
以案釋法暗地指使他人盜竊是主犯
法院認爲,爲了給僱用的工人支付生活費,包工頭李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暗地裏指使工人盜竊由他承包建成並投入使用的通信電纜,雖然李某沒有親自參與盜割行爲,但因他組織、指揮他人實施了犯罪行爲,其行爲還是構成了盜竊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組織、指揮他人實施盜竊,屬於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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