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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吃年飯,老闆的朋友興起掏出港幣設大獎,孰料次日
公司要3員工退回5000大獎原來朋友的夫人得知後不同意公司最終表示該獎金公司出
本報訊(記者湯華明)漢口一家公司在職工吃年飯組織抽獎時,公司老闆的朋友現場拿出1萬5千元港幣設立3個大獎,3名職工有幸抽中,每人獲得5000元港幣。令人尷尬的是,獲獎的3人第二天即被要求退回全部獎金。3名中獎者拒絕了這一要求。昨日,3名中獎者向本報新聞110反映了這一離譜事。
據3位中獎者介紹,他們都是武漢東聯保健器械有限公司的職工。1月9日晚,公司安排全體100多名職工吃年飯,公司老闆的一位朋友也應邀參與。飯後,公司組織大家到一家歌廳娛樂並現場抽獎。當時,三等獎、二等獎的得主都是禮品。此時,喝多了酒的老闆朋友拿出15000元港幣,現場設立大獎讓大家抽獎,公司負責人也沒阻攔。2名女士和1名男士有幸抽中大獎,各得到5000元港幣,讓全體同事羨慕不已。
讓中獎者意想不到的是,公司鍾經理第二天卻分別給他們打電話,要求收回他們抽中的港幣,說是換成人民幣重新發放。
得到的獎金要收回,3名中獎者當然不答應。他們於是被威脅將從工資中扣除。公司的職工聞悉此事後議論紛紛:哪有到手的獎金又收回的?
昨日下午,該公司經理鍾女士向本報記者介紹事情的原委,稱應邀而來的一位朋友在酒醉後設獎是衝動之舉,朋友的妻子得知後不幹了,要求該公司歸還這15000元港幣。
鍾女士說,公司負責人覺得,自己單位職工歡慶新春,不應要朋友拿錢,決定歸還朋友的錢。可是,公司一時沒有那多港幣,只得電話通知3位獲獎者,退還全部獎金。沒想到此舉在職工中引起軒然大波,也令公司、朋友和中獎的3人都尷尬不已。
鍾女士最後承諾,朋友的港幣公司設法去還;3名職工所中的大獎,公司不再要求歸還。
律師點評:
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的邱華律師:按照《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之相關規定,抽中大獎的職工在獲獎之時,已與公司方構成了一種合同關係。3人所獲得的5000元港幣,是合法的個人收益,受到法律保護,公司無權再收回這筆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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