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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組織領導
(十七)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在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下,各級政府將殘疾人扶貧工作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和政府扶貧規劃,分解指標,量化考覈,加強領導,明確部門責任並抓好落實。各級政府加大對農村殘疾人扶貧工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建立協調機制,實行省負總責、縣抓落實、工作到村、扶貧到戶、受益到人的工作機制。
有關部門要將農村貧困殘疾人作爲重點扶持對象納入扶貧規劃同步實施,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扶持。要指導基層黨組織幫扶貧困殘疾人,落實殘疾人扶貧和救助政策,改善基本生活狀況。要組織各級各類新聞媒體大力宣傳殘疾人自立自強的先進典型,積極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殘疾人扶貧工作的良好氛圍。要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殘疾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會救助制度,實現應保盡保。要加大農村殘疾人扶貧工作的投入,將農村殘疾人扶貧工作經費列入年度預算統籌安排。要將支農惠農政策優先落實到有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家庭。要在實施農村危房改造項目中優先解決貧困殘疾人家庭的住房困難。要對農村殘疾人扶貧監測給予指導。要動員“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龍頭企業和加盟店鋪優先安置有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就業,優先扶持貧困殘疾人家庭創業加盟。要積極配合當地黨委、政府選擇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或其家庭成員從事“農家書屋”管理工作。要指導鼓勵各商業銀行開展農村殘疾人扶貧信貸,創新產品,優惠利率,簡化手續,提供無障礙服務。要優先爲從事種植、養殖和手工藝加工的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及殘疾人家庭提供信貸支持。中國殘聯會同有關部門協調並指導地方殘聯組織實施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
(十八)充分發揮殘聯組織作用。
各級殘聯作爲政府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應發揮自身作用,參與殘疾人扶貧規劃制定、統籌協調扶貧資金和物資分配以及扶貧項目的組織實施;繼續把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與殘疾人扶貧開發相互結合,以任務促建設,以建設保任務,促進基層殘疾人扶貧服務社建設,充分發揮基層殘疾人組織和殘疾人專職委員作用,爲殘疾人扶貧提供組織保障。縣級殘疾人就業扶貧服務機構要將各項政策措施及服務向農村延伸,依託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農村金融機構、貧困村互助社和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爲殘疾人提供多種形式的生產經營、勞動就業和參加社會保險等服務。
(十九)加強農村殘疾人扶貧資金使用管理。
完善殘疾人扶貧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率。加大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力度,強化審計監管,防止和杜絕擠佔、挪用、貪污扶貧資金等現象,確保資金安全。
(二十)做好統計監測績效評估。
將農村殘疾人扶貧列入政府扶貧統計、監測和檢查範圍,完善統計報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統,制定農村殘疾人扶貧工作指標體系及評估標準,對殘疾人貧困人口和殘疾人扶貧規劃執行情況實行年度動態監測。在規劃執行中期和期末進行全面考覈與績效評估。
各省(區、市)要根據本綱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附件:《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執行評估指標體系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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