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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的婦女申某萬萬沒有想到,她發了3個月的招嫖卡,賺了8000元,結果被判刑兩年半。與申某一起被判刑的,還有她的32名同夥,這些人均於昨天被豐臺法院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緩刑不等。
團伙“老大”年後將判
71人的賣淫團伙中,昨天被判刑的33人,均是其中罪行較輕的案犯。據悉,其餘案犯包括“老大”崔某和杜某,以及招嫖卡的制卡人員、在組織賣淫中所起作用較大的案犯。團伙“老大”因涉及是否屬自首或是否有立功表現的問題,而被退回補充偵查,而其他未宣判的案犯,豐臺法院將在年後宣判。
這個賣淫團伙的“老大”是43歲的崔某與28歲的杜某,均是瀋陽人。2007年至2010年期間,崔某夥同杜某共同管理12名賣淫女,並接收發卡招嫖人員介紹的客源安排賣淫女,2010年後主要由杜某管理賣淫女和接收發卡招嫖人員介紹的客源安排賣淫女。
4年間,兩人控制的下級髮卡招嫖人員數量近70人。髮卡招嫖人員告訴杜某地點和價格後,由杜某安排賣淫女去上述地點接活,將賣淫款帶回來交給杜某,杜某分給賣淫女提成款,每次賣淫所得給她們200元,再扣除近40%的管理費。賣淫女一個月要交1000元的管理費,每天賣淫2到3次,剩餘錢款是杜某的收入和髮卡人員的提成。
抓捕過程像警匪電影
因該團伙人員多、住所分散,警方難以逐一認清嫌疑人。但去年5月,警方獲知,崔、杜即將結婚,並舉行大型婚禮,團伙成員都將出席。警方決定潛入婚宴,“對號入座”。
去年5月的一天,朝陽區大屯北路的一家飯店,崔、杜二人婚禮在上午舉行,一名偵查員悄悄潛入婚宴,祕密取證,記住每個團伙成員的體貌特徵。爲方便識別,偵查員給每名團伙成員編了號,在後方逐一確認身份。
酒店副經理鄒先生回憶,崔、杜二人的婚禮在去年5月8日舉行,“規模不大,擺了20桌,花了五六萬元。”婚禮當天,二人的婚車是加長林肯車,保時捷、卡宴等豪車隨行。
去年6月21日,警方開始行動。北京警方組織340餘名警力,將71名案犯抓獲。
首批案犯連審七天
據瞭解,此案因涉及人數衆多,豐臺法院接連審了7天,因法警數量不足,該院還借用了一些特警來維持秩序。
同爲髮卡人員,所判刑期卻不一樣,依據何在?記者瞭解到,對昨天判刑的33人,法院的主要依據有三點:一是有無前科,有些案犯在刑滿釋放後5年內再次犯罪,屬於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而有些案犯在此前就因髮卡招嫖被治安拘留,卻屢教不改,這些劣跡在量刑時都會考慮;二是有無自首和立功表現,有的案犯在被抓後,提供同夥藏身的線索,屬於有立功情節;三是所起的作用和獲利情況。
在33人中,有前科和有立功表現的爲數極少,因此量刑的依據主要是案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和獲利情況。像前文提到的婦女申某,根據她所起的作用,法院就判她有期徒刑兩年半,並處罰金1.5萬元。
據悉,33名案犯中,有人認爲對其量刑過重,但是,截至發稿之時,尚無案犯提起上訴。
本報記者楊昌平
通訊員雪潔文並攝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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