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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著名的爛尾樓中僑大廈,被拍賣後有1400萬元標的款被劃入湛江市坡頭區法院賬戶,其中近半款項被該院原副院長陳沛霖鯨吞,近日,其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1月19日《南方日報》)
“徒法不能以自行”,只有司法是公正的,法律公正纔有實現的可能。如果法官靠不住,法律可能會形同虛設,也可能淪爲利益工具。法院副院長兼執行局長想故意辦錯案,從中撈錢,就很可怕。
但是,如果存在有效的制約機制,法官想怎麼樣,多半也只是想想,卻不一定能得逞;可怕的是,當法官的能夠“心想事成”,想辦錯案,即便錯了的司法文書也能最終“生效”。
現代法制與政治理論也都認爲,以惡意質疑出發的防範機制必須做足,中國人說“防人之心不可無”,也是一個道理。北歐五國是世界上最廉政地區之一,貪腐犯罪最高刑罰只有四年,然而看似畸輕的刑罰,仍鮮有人領受,因爲制約制衡的關節十分嚴密,通常是伸手即被捉,想犯重罪都沒有機會,也就很難心想事成。四年的刑罰上限,也體現了他們的自信。
反觀之,一個副院長“衝”到無期徒刑的“高峯”,更有無數大大小小的司法官員或輕或重陷於囹圄,“前腐後繼”之勢依然強勁,正折射出當前我們監督機制的疲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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