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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王建宏孫徵)大家想象中的離婚案,當事雙方往往爲財產的歸屬吵得不可開交。但是,昌平區法院東小口法庭近日審理了一起特殊的離婚案件。這對要離婚的夫妻沒有爭吵,沒有怨恨,而是處處爲對方着想,爭着要把財產讓給對方,上演了感人的一幕。
“我們經人介紹相識,於1997年4月15日登記結婚,婚後無子女。因雙方性格不合,婚前缺乏瞭解,於2009年開始分居。長期兩地分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故訴至法院請求離婚。”現年42歲的徐先生在起訴書中如此陳述結婚的事實和離婚的理由,短短几行字,看不出有什麼特別之處。但通過庭審,法官才得知,他們離婚的背後有着諸多的無奈。
庭審時,被告段女士(41歲)明確表示同意離婚。她告知法官,她於2009年6月被確診爲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不能生育,並出示了診斷證明。聽到這裏,在場的人均大吃一驚,從段女士當天的精神狀態上一點都看不出來她有精神上的問題,而且,她當時表現得那樣平靜,而作爲她的法定代理人一起參加庭審的母親和妹妹,反倒是一臉的惆悵和悲傷。
當法官問道:“還能一起生活嗎?”段女士趕緊回答說:“不能,我這個病是絕症……”
經法庭調查,夫妻二人均是江蘇省人,段女士和母親、妹妹一起居住在北京,而徐先生住在江蘇省連雲港市,兩人長期分居。二人婚後購買了一套位於連雲港市的房子,還有2萬元的存款。
當法官問到財產怎麼分割時,段女士搶先說:“我不想要。”徐先生緊接着說:“都給她。”
法官問徐先生:“那你住哪啊?”徐先生說,他住朋友家或者租房子住。段女士笑了笑說:“何必呢?我不需要錢,我的醫藥費可以報銷。”
“我要對你負責。”徐先生說。
“我自己對我自己負責。”段女士堅定地說。
法官又問段女士母親的意見。老人滿臉憂傷地說:“我這麼大歲數了,等我死了,女兒怎麼辦?”聽到這,段女士的妹妹忍不住默默地流下了眼淚。作爲段女士監護人的老人表示接受徐先生的贈與。
徐先生又說:“房子歸她,存款也歸她,我還借了4萬,一共6萬元都給她,這4萬元的債務我自己承擔。她看病跟她妹妹也借了不少錢。”
最後,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二人離婚,段女士的母親代表段女士接受了那套房產和徐先生給予的生活幫助費6萬元。
法官釋疑
他們爲何
不協議離婚
既然雙方在財產上沒有爭議,又都同意離婚,爲何不協議離婚,反而要到法院起訴呢?庭後,記者從法官處瞭解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當事雙方或一方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協議離婚時,登記機關是不予受理的,只能起訴到法院。 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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