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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20日電題:《中國領事證件服務指南》漫談之“特別提示”
作者:艾梯
2011年12月28日,外交部通過中國領事服務網發佈了《中國領事證件服務指南》。指南分六部分:《行前準備》、《出境入境》、《在外居留》、《申辦證件》、《安全使用》、《特別提示》。這次談談“特別提示”。
無論是申請護照、簽證,還是文書認證,都免不了要填寫申請表格。申請表欄目通常要求填寫一些個人事項,以及其他與申請事項相關的內容,是您申請相應證件的重要依據,需要認真對待。填寫此類申請表要做到:完整填寫,不隨意留空不填;如實填寫,與實際情況相符;清楚填寫,字跡清楚易於識讀。事實上,有不少人簽證申請被拒與申請人不完整、不真實、潦草填寫申請表有關。
在申請表上簽名也需要認真對待。簽名表示您對錶格中所填內容真實性負責,同時認可並接受表格中列明的注意事項或條件。不實申報或提供僞造申請材料,買賣、僞造護照和公證認證書等行爲,爲各國法律所禁止,當事人將被拒絕辦理或吊銷證件、簽證,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在國外期間,要遵守當地法律法規。中國公民在外國要注意持有有效護照和有效簽證或居留手續,否則就是非法居留,成爲非法移民而受到依法處理,甚至被遣返。比如,大多數國家都對外國人就業採取較爲嚴厲的限制性措施,如不允許外國人持短期旅遊、商務簽證在外國就業,或從事商品買賣等經營性活動。不少人因此被外國政府查處,甚至被遣返。
指南還根據國籍法提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符合國籍法規定前提下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中國公民加入外國國籍後,成爲外籍華人,其所持中國護照無論是否在有效期內都不宜繼續使用。加入外國籍後再返回中國,需持用外國護照並申請中國簽證。筆者一位朋友加入外國國籍後爲省去簽證手續,持中國護照順利入境,但在持外國護照離開中國國境時遇到了麻煩,因爲他的外國護照上沒有入境記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有關規定,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單獨的出入境管制。海外香港、澳門同胞如需申請領事證件,應按照特區政府的相關規定,分別向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主管部門或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香港、澳門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
2012年新年伊始,外交部領事司發佈《中國領事證件指南》,面向走出去的中國公民,全面而有針對性地介紹了涉領事證件的相關知識和注意事項,是外交部加強預防性領事保護工作,提高領事證件服務水平的又一重要舉措。希望我的這6篇漫談有助於您更好地理解指南及指南背後的考慮,能夠給您的出行帶來便利。(作者系北京學者)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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