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20日訊記者韓樂悟春節來臨,公共交通領域的電梯、自動扶梯等面臨超負荷運轉,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近日發佈相關指導意見,明確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運營安全的管理主體責任,提出推行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質量安全性能負責制。要求公共交通領域電梯每日開啓時應試運轉,並加密維護保養頻次。
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公共交通運營單位對電梯使用管理的主體責任,要求運營單位應當採取特別的管理措施,保障電梯安全運行。具體要求包括電梯每日開啓時應進行試運轉,並對設備安全狀態進行檢查確認;電梯運行時要進行定時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電梯停運後要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運營單位應監督電梯維保工作的開展,在至少每15日對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的基礎上,根據電梯使用狀況,要求維保單位增加維護保養頻次;運營單位應積極引入視頻監控裝置對設備運行進行全過程監控;在客流高峯時段,要在關鍵位置安排專人進行值守,疏導客流,引導乘客安全乘梯。
指導意見提出推行由電梯製造單位對電梯的質量和安全性能負責的制度。明確公共交通領域電梯由製造單位或其委託、授權的單位進行安裝調試和日常維護保養,電梯製造單位對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調試、維護保養質量和安全性能承擔責任;製造單位要嚴格遵守和執行相關法規和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在電梯安裝、改造、維修、維保等活動結束後,進行校驗、調試和檢查,確保工作質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