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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對象湖南省寧鄉縣人民法院院長馬賢興
民主週刊:古語云“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現代法治理念卻主張司法公開,請問,司法公開對法院工作有什麼意義?
馬賢興:現代意義的司法是非常講“理”,也就是注重說服力的一種公權力。司法權本身是一種關涉社會正義和公民權益的公共權力,從權力運行的層面來講,“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只有做到司法公開,才能確保其不被腐蝕、變質,才能彰顯司法民主、確保司法廉潔、維護司法公正;從權力來源的層面講,司法權來自人民,植根於人民,只有堅定踐行羣衆路線,深入推進司法公開,人民羣衆纔會對司法有更多瞭解和認同,纔會自覺地尊重司法、維護司法,所以司法公開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其意義和價值說再大也不爲過。
民主週刊:寧鄉法院是如何落實司法公開的?
馬賢興:2009年以來,我院提高思想認識,創新制度機制,將司法公開作爲法院踐行羣衆路線、保障司法公正、強化司法公信的重要着力點來抓。
我們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有關司法公開的規章制度,將司法公開固化爲制度、內化爲理念。
突出重點,推進司法公開全面落實。一是窗口服務公開,全力打造現代化立案窗口,暢通司法服務源頭。二是審判流程公開,對依法應當公開開庭審理的案件做到100%公開審理、質證、認證。三是執行公開,盡力消除消極執行和亂執行行爲。四是大力實施巡迴審判,在偏遠鄉鎮設立便民訴訟服務點。五是強化民主監督,切實落實人民陪審員制度,實現普通程序人民陪審員參審率達99.87%。六是裁判文書網上公開,有力保障公民對審判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民主週刊:寧鄉法院在司法公開工作中有哪些特色舉措?
馬賢興:我們創新工作機制,在全省範圍內率先設立“法院開放日”制度,實施判後答疑制度,還積極利用各種宣傳媒介和網絡多媒體,開通法院網站和法院微博,抓好司法宣傳工作,2010年我們被評爲“全國法院網絡宣傳工作先進單位”。
民主週刊:在推進司法公開活動中,如何保障公開的實質推進,而不是停留在姿態層面?
馬賢興:我們強化司法公開,首先是要讓人民羣衆能知情、能理解,但更重要的讓人民羣衆能表達、能參與、能監督。2010年開始,寧鄉法院推出了判後回訪制度,法院紀檢監察人員隨機回訪已結案件的當事人,收集當事人對法院、法官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這樣做,一方面將法官置於羣衆的有效監督之下,另一方面也延伸和拓展了人民羣衆行使表達、參與和監督權的渠道,有利於我們更好地做好工作。
民主週刊:寧鄉法院在落實司法公開中確實做了很多有益的嘗試,能否請您談談寧鄉法院開展司法公開的成效?
馬賢興:推進司法公開是一個持續努力的過程,談到成效,首先是法官和法院司法公開的意識、司法公開的工作水平有了明顯提升。其次,形成一種“倒逼”效應,增強了幹警的責任心和司法能力,保障了法院審判執行工作提效增質。近兩年寧鄉法院的司法績效進入全省前列,2011年我們的裁判文書質量和案件質量更是居全市第一。當然,司法公開也無疑增強了司法公信力。三年來,我們年均審結訴訟案件4000餘件,但每年的上訴案件基本上停留在不到200件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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