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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爲維護鐵路治安秩序,保障鐵路春運安全,連日來,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充分運用法律手段,分別在成都、貴陽、重慶等地對13起刑事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嚴某等15名案犯分別被法院判處死緩、無期徒刑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瞭解,這次公開宣判的案件,都是發生在火車站候車室、車站廣場前和旅客列車上的盜竊等多發性案件和運輸毒品、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案件,涉案人員多爲農民和無業人員。其中,被告人王某攜帶毒品甲基苯丙胺197.3克乘坐列車,被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土某在成都火車站被查獲毒品海洛因共計186克,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蔡某某攜帶毒品甲基苯丙胺98.9克、氯胺酮998.8,在重慶北火車站被民警當場查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另外,被告人嚴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緩;被告人楊某在重慶江津茨壩火車站站前廣場一飯館內因故意傷害他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晉某某、張某某因盜竊鐵路運輸物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針對春運刑事案件多發的特點,鐵路運輸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鐵路法院始終把服務鐵路安全運輸生產作爲法院工作的主戰場,堅持把“嚴打”方針貫徹到春運安全工作中,重點打擊嚴重危害鐵路運輸行車安全、破壞鐵路交通設施、破壞運營經濟秩序、盜竊公私財物、運輸毒品、危害人身權利等各種犯罪活動,確保鐵路安全運輸生產和社會治安和諧穩定。
(周志剛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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