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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在與丈夫發生爭吵並打起架來後,女子王雲玉失手一刀捅進丈夫心臟。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雲玉有期徒刑10年。
山東女子王雲玉,案發前是一名個體商戶,在西城區北濱河路經營“北京興盛智栗子店”。檢方指控,去年6月12日12點左右,王雲玉在栗子店內,因生活瑣事與丈夫曾某發生口角,兩人進而相互扔擲物品、撕扯、踢踹,后王雲玉手持店內的尖刀扎刺曾某的胸部一刀,傷及心臟,致曾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雲玉作案後,於當日向公安機關投案。
王雲玉稱,她拿刀只是爲了嚇唬曾某,讓他不要再毆打她,並非故意傷害曾某,而且打鬥過程中她也沒有主動扎曾某,是曾某追打她的過程中自己撞到刀上致傷的。
法院認爲,鑑於本案由家庭矛盾引發,王雲玉於案發當日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已取得曾某家屬的諒解,從輕判處她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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