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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在昌平區一家市場賣服裝的遼寧男子董英庫,因認爲同行趙某搶走了自己的客源,而將對方扎死。董英庫作案後潛逃到了東北地區,隱姓埋名靠打零工爲生,事發近8年後才被警方抓獲。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董英庫無期徒刑。
檢方指控,2003年12月16日14時許,董英庫在昌平區小湯山鎮銀街市場內經營服裝時,認爲同在市場內經營服裝的趙某與其爭搶客源,遂持尖刀猛刺趙某頭部、肩部,致趙某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董英庫作案後於2011年7月15日被查獲歸案。
董英庫稱,2002年冬天,他來小湯山賣服裝。2003年10月過後,市場裏來了好多賣皮貨的,他的生意也被分流,收入受到影響。事發當天中午,董英庫正在攤位上賣貨,“我的攤位正對着市場大門,顧客一進門就可以看見我的貨”,董英庫說,然而在市場大門左側攤位的趙某,一看見有人進來就吆喝着讓客人去看自家的貨。看到趙某這樣截去他不少客戶,董英庫心裏生氣,到趙某的攤位上理論。兩人沒說幾句就廝打了起來,“我當時打急了,從邊上賣五金的攤位上拿了一把刀,紮了過去”。董英庫說,扎完人後他跑到廁所洗了臉,並把刀扔進了垃圾堆裏。因爲害怕,他當即坐車到北京站,隨後坐火車到了黑龍江。
“我從一個小站下了火車,具體地址叫什麼我也不知道”,董英庫說,後來他一直在黑龍江附近的農村打工,幹了有三年。到2007年左右,他一邊幹活一邊往遼陽老家走。2010年7月份到了遼陽市,在建築工地當小工。2011年7月15日他被抓獲歸案,當時他騎自己買的摩托車去上班,被民警查獲。
據瞭解,公安機關於2003年12月17日對此案立案偵查,董英庫被公安機關上網登記爲在逃人員。2011年7月15日上午8時30分,遼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在執勤時發現一男子騎一摩托車,形跡可疑,且無身份證和駕駛證,遂將該人帶回大隊審查,該人自稱叫趙亮,經過反覆詢問和網上比對,查明該人叫董英庫,是北京警方上網登記的在逃人員。2011年7月20日董英庫被押解回京接受訊問。
法院認爲,董英庫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並判處他無期徒刑,賠償死者家屬44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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