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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國將惡意欠薪行爲入罪,贏得公衆一片喝彩。爲更好地發揮法律效力,打擊欠薪違法行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加強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查處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有關操作辦法。
部門職責更明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中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作出了規定,並從2011年5月1日開始,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機關共同參與實施。
通知明確了以上各部門的職責。在這些工作中,人社部主要負責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勞動報酬支付情況,依法受理拖欠勞動報酬的舉報、投訴。經調查,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件,應及時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對涉嫌犯罪的案件,應將案件向同級公安機關移送,並抄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備案。
公安機關主要負責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移送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認爲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立案,並查明犯罪事實,正確運用法律懲罰犯罪。
人民檢察院主要負責依法對此類案件的立案監督、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等檢察工作,對工作中發現的職務犯罪線索應當認真審查,依法處理。
人民法院主要負責依法受理、審理各類拖欠勞動報酬糾紛,對其中構成犯罪的,要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移送更高效
在以往的欠薪案件查處工作中,企業主欠薪逃跑後,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將法律文書送達至本人非常困難。而此次通知對送達文書的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對於已經逃匿的行爲人,在無法直接將責令其支付勞動報酬的法律文書送達本人的情況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以在行爲人住所地、辦公地點、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建築施工項目所在地張貼責令支付的文書,或者採取將責令支付的文書送交其單位管理人員及近親屬等其他適當的方式。
通知同時明確了移送工作的程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應當附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調查報告、涉案的有關書證、物證及其他有關涉嫌犯罪的材料。公安機關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應當予以受理。
(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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