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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兒子不孝,很少過問老兩口生活,老兩口就商量好再買一套房子,以後靠房租維持生活。2011年4月,張大娘的老伴因病去世後,張大娘沒了老伴生前的退休金,兒子也不給贍養費,張大娘的唯一指望就剩下房子。可當張大娘去看房時,用鑰匙卻怎麼也打不開門,一個陌生人從張大娘的房子裏開了門。陌生人告訴張大娘,房子他是從一個男人手裏租來的。張大娘急忙找來兒子,面對張大娘的質問,兒子只好承認房子是他私下以每年八千多元的價格出租了,租金已經花光。張大娘聽後氣得當場昏過去。
出院後,張大娘將兒子和租戶訴至法院。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里區法院判決,限租房人在判決後十日內搬走,其間一切費用全部由張大娘的兒子承擔。張大娘的律師還提示,子女想出租老人房產,必須徵得老人同意,如果老人不親筆簽字,合同就屬無效。
(馬勇王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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