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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稱,李永5歲便跟着她,是自己把他撫養成人。儘管2009年王女士與李永父親離婚,但李永應該對她盡贍養義務。王女士說,自己每月有退休工資2000多元,生活開銷夠,但是患有腦疾,一旦住院將沒有辦法生活,所以要求李永每月支付100元贍養費。李永承認是繼母將他撫養成人,但他覺得王女士偏袒自己的子女,種種不愉快讓他不想和繼母扯上任何聯繫。李永稱,他拒付贍養費的另一原因是,他每月收入才1500元,生活拮据。
重慶市渝中區法院審理後認爲,李永同王女士在法律上叫擬製血親。依據法律規定,即便王女士與李永父親離婚,但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王女士與李永之間的權利義務沒有隨之消失,李永仍有義務贍養王女士。王女士生活條件較李永優越,因此李永可以不支付贍養費。據此,法院判決李永要盡精神贍養義務,常回家看看繼母。對此,李永表示服從,並稱如果將來王女士沒了生活來源,他願意照顧其生活。
(羅彬於希陶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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