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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北京一些大型超市出售刀具的區域貼着通知,提醒市民,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在店內購買所有刀具都要出示身份證進行登記。通知上寫明:嚴禁賣給行爲異常、精神異常者以及未成年人。如遇上述人員買刀具要立即上報屬地派出所。對購買管制刀具的單位和個人要實名登記身份證,並說明用途。最後註明,該通知要貼在刀具銷售櫃檯顯著位置。(騰訊網)
毫無疑問,北京是繼上海、廣州之後又一購買菜刀或大型水果刀等管制刀具需實名的城市,第一目的就是爲了確保安保,杜絕殺人案件的發生。雖然,這一做法從面上看對刀具管制似乎有效,但是,如果仔細想想,這一做法是無效的。別的不說,就拿小偷來說吧,當下就有很多家庭被盜。換句話說,在實行實名購刀以前,對小偷來說菜刀是無多少價值的,自然也就不偷了,但實行實名制購刀後,菜刀的價值就顯現了,因爲,小偷可以把偷來的菜刀高價買給殺人犯,殺人犯可以用此刀去殺人。試想,如此實名購刀又有何用?除了多一個環節外,殺人犯不照樣能得到殺人兇器刀具了嗎?同樣,這種情況的出現,又會引出另一問題,就是小偷盜刀是治安不力,還是實名購刀的結果?這個法律責任當由誰去承擔?
爲此,筆者對實名購刀一直持質疑的態度,筆者以爲,即便“天下無刀”也無法杜絕殺人案的發生。因爲,對於殺人者來說,其殺人的兇器是很多的,怎會僅限於一把刀子呢?更何況,殺人的本質又不在刀,是在社會。所以,從社會的角度來看,實名購刀無疑就是庸政的表現,是無能者出的蠢招。而“明鏡高懸”者是不會這樣做的,因爲,他們懂得殺人的本質,所以,他們會從根源上入手,去治國理政,去化解社會矛盾,也就是大家平常所說的,把“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理念落到實處,做到“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
事實也證明,刀具並非真正的殺人兇器,真正的殺人兇器是腐敗,是積怨。歷史上的文景之治,貞觀之治就是很好的佐證,因爲那時的政治清明,天下大治,所以朝庭也沒有下令管制刀具。相反,暴秦即便收盡天下鐵器,又如何呢?還不是阻止不了“揭竿而起”的現實嗎?
可見,於黨、於國、於民都無益的北京實名購刀規定是行不遠,走不長的,此時不取消,更待何時呢?(文/金世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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