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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犯搶劫罪被判刑12年兩個月
清遠
本報清遠訊(記者曹菁通訊員劉香霞)冒充交警查車,攔路搶劫過往車輛,石強(化名)、石軍(化名)兩人近日被連南法院以搶劫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2年兩個月。
2010年12月3日凌晨,石強與石軍、“老薑”及三個陽山人(此四人在逃)商議冒充交警查車攔路搶劫過往車輛。
當晚10時許,一夥人駕駛麪包車在連南縣三江鎮某路段停下來,設置路障,冒充交警查車,攔停了被害人唐某夫婦的車,並搶走唐某夫婦身上現金350元、手機及車內的導航器,還拿出玩具槍來威迫被害人說出銀行卡密碼後到銀行櫃員機取款。
石強和石軍負責取錢,共從銀行卡取出人民幣3.9萬元,私藏1.4萬元兩人私分,其餘的每人分得3200元,餘下的共同吃喝玩樂揮霍掉。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石強、石軍夥同他人冒充交通警察查車搶劫過往車輛,搶劫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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