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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思婭)昨天記者獲悉,男子張某抓傷和咬傷民警,被市一中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據檢方指控,男子張某於2011年6月24日5點半,在西城區京畿道中國工商銀行總行,因上訪擾亂總行辦公秩序,被西城分局治安支隊民警依法傳喚時拒不配合,抓傷民警李某的右臂部、右頰部,咬傷民警杜某左手部。經法醫鑑定李某和杜某屬於輕微傷。張某被當場抓獲。
張某認爲,他是正常解決問題,不構成犯罪。
據民警李某和杜某講,事發當天,兩人一起前往工商銀行總行的信訪辦傳喚一名多次到工行上訪的男子去派出所。在信訪辦公室裏,李某和杜某一起向男子說明傳喚他到派出所的原因。當時張某也沒有說什麼。但當民警向信訪辦工作人員瞭解情況時,張某突然跑出了信訪辦公室。於是兩名民警便追了出去,並在京畿道小區北門追上了張某,雙方揪扯在一起。
法院認爲,張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爲,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已經構成妨害公務罪,並判處他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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