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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談對象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王越飛
“在全國法院率先啓動信息威懾機制”
法週刊:請問王院長,你們設置執行誠信聯動管理平臺是基於什麼樣的考慮?
王越飛:衆所周知,執行難是困擾人民法院和債權人的老大難問題。案件判決後,因種種原因未能執行,不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法院作爲執行工作第一責任人,也備受社會,特別是案件當事人的不理解、甚至指責。因執行難導致的信訪案件也日漸增多,執行難越來越引起社會各界的重視。今年以來,我們緊緊圍繞“爲大局服務、爲人民司法”的法院工作主題,結合創先爭優活動,在執行中廣泛開展了協助執行機制、威懾機制、救助機制、案件流程機制、執行工作考評機制。特別是在全國法院率先啓動信息威懾機制,推出執行誠信聯動管理平臺,極大地促進了執行工作的良性發展。
法週刊:請您介紹一下廊坊法院執行誠信聯動信息管理平臺建立的依據是什麼?
王越飛:執行誠信聯動信息管理平臺是廊坊中院在廊坊市政法委的領導支持下,爲貫徹落實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和中紀委、中政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9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精神,參照國內外有關方面的經驗,經過廣泛論證和協調,於2011年8月正式推出的一項執行聯動機制新舉措。
“運行正常,作用顯著”
法週刊:那請您談談執行誠信聯動信息管理平臺能夠發揮什麼樣的重要作用呢?
王越飛:人民法院在對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時,同時送達聯動機制風險告知書,詳細告知其被執行誠信聯動信息管理平臺記錄後的後果,對被執行人進行威懾,通過強大的心理壓力,促使其自動履行。
如果在一定期限內被執行人仍拒不履行義務,經中院審查後,就可以把惡意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信息錄入平臺系統。平臺有三個主要功能:
一是制約功能。一經記錄,被執行人在廊坊市有關機關進行的融資、投資、經營、置產、消費及出境等行政審批事項將被禁止辦理,增加其失信成本;
二是信息反饋功能。即被執行人在報請行政審批的同時,平臺會將其報請的內容自動反饋到法院的信息庫,方便了法院及時掌握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三是監督功能。平臺的運行由市紀委、監察局負責監督,不按要求進行操作的單位和個人將會被追究相關責任,既保證了平臺在協助執行中的作用,也防止出現不良反應。
法週刊:請您介紹一下執行誠信聯動信息管理平臺運行以來有哪些效果呢?
王越飛:廊坊法院執行誠信聯動信息管理平臺正式開通後,市縣兩級約400餘家行政機關、金融機構、監管機構,對被執行人的融資、招投標、置產置業、出入境、高消費和註冊、資產轉讓等行爲採取了有力的制約措施,並取得良好的效果。部分被執行人在強大的壓力下被迫履行了義務,一批難案得以順利執結,這也是我們始料未及的。
“繼續完善機制,爭取發揮更大作用”
法週刊:請王院長談談在執行誠信聯動信息管理平臺運行中還有什麼問題和打算?
王越飛:通過充分發揮執行誠信聯動信息管理平臺作用,使許多執行積案、難案得到了有效化解,人民羣衆對法院的滿意度也大大增加。
但在具體實施運行中也有不少困難或困擾。比如說,各部門的協調配合上,還銜接得不夠緊湊,法院與協助單位只是個協作關係,實際工作中,有的部門領導重視,工作起來就比較順利,有的部門不那麼積極,就發揮不了多少作用。
平臺構建在電子行政審批系統上,只能對進行行政審批業務的被執行人進行制約,對於那些與行政審批無關的執行案件,如婚姻、家庭、財產上的當事人制約力很小。
因銀行、稅務、公安的系統是獨立封閉的,平臺還不能與之對接,只能採取書面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報送數據,影響數據的及時更新。
我們將針對問題,儘快協調各方關係,進一步做好完善工作,讓執行誠信聯動信息管理平臺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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