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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裴曉蘭)張某在幫程某砍樹時胳膊被樹砸成骨折,構成九級傷殘,他起訴要求程某賠償醫療費等共計19萬餘元。日前,順義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張某訴稱,他和程某本是林場工友。去年3月3日,程某讓他幫忙砍掉其院內的一棵大樹,不想樹沒有按預想的方向倒下,卻砸到了他的左手臂。事後,他被診斷爲左尺骨鷹嘴骨折、左橈骨中上段骨折,住院治療18天,經法醫鑑定構成九級傷殘。張某稱,他多次找程某要求其支付醫療費等相關費用,但程某卻態度消極,遲遲不願給付,他無奈之下起訴至法院索賠19萬餘元。開庭時程某辯稱,他沒有主動要求張某幫忙放樹,只是說讓張某幫忙找兩個木匠,不想當天早上張某自己來到他家。因爲張某不是木匠,他明確說不讓對方砍樹。後來他出去辦事,不想張某不聽勸,還是和一名木匠一起砍樹。張某受傷後,他出於人道爲張某墊付了2萬餘元。他認爲,張某應自己承擔事故責任,不同意再賠償。但張某說,程某當時並沒有阻攔他砍樹,並稱程某隻給了他2500元的住院押金。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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