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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金某到一家足療店嫖娼,完事後持刀把自己付給小姐的嫖娼款“要”了回來並逃走。不料冤家路窄,幾天後兩人在超市相遇,小姐報警,金某被抓獲。記者昨天從昌平檢察院獲悉,金某因涉嫌搶劫罪被批准逮捕。
去年12月初的一天晚上,金某想出去找小姐,但又捨不得花錢,就準備了一把水果刀,打算給錢後再要回來。金某來到回龍觀附近一家足療店,與一小姐以300元成交。在發生性關係後,金某把300元錢交給小姐。過了幾分鐘,在確認店裏沒有其他人後,金某掏出事先準備好的水果刀,威脅着又把錢要了回來。金某拿着錢逃離足療店。去年12月12日晚上8時許,這名小姐到回龍觀附近一家超市購物,竟發現金某也在該超市買東西,就偷偷打電話報了警,警察趕到將金某抓獲。
檢察官表示,搶劫賭資、嫖娼款等違法所得的贓款贓物,一樣構成搶劫罪,嫖娼款雖然是贓款,但不能改變構成搶劫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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