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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今日(2月1日)起開始全面施行,持有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在計劃生育、機動車駕駛執照申領、子女義務教育、法律援助、勞動就業等衆多方面可享“同城待遇”。
按照該辦法規定,預計將在廊坊市連續居住30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日內,到轄區流管站申報居住登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申領居住證:就醫、旅遊、出差、探親、訪友;在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已經辦理了暫住證的,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據介紹,目前居住證持有人享有的權益包括: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培訓、勞動就業培訓等公共就業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享受相關待遇;法律服務和接受法律援助;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傳染病防治和兒童計劃免疫保健服務;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手續;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和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務等。
廊坊市流動人口房屋租賃綜合管理人士介紹,隨着今後更多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功能納入,流動人口持有居住證這個“一證通”,將與城市居民一樣享有同城待遇。據悉,廊坊是我省首個實行居住證制度的城市,預計該市將有約50萬流動人口變身爲“居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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