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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網訊 城市快報記者孫帥昨日(1月31日),城市快報記者獲悉,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已於近日對春節前再度陷入爭議的郭德綱德雲社涉嫌打人案公佈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判郭德綱經紀人王海、王楠在順義拘留所行政拘留12日並處罰500元,王俁欽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人民幣500元,該規定從2012年1月18日開始執行。
1月9日晚,郭德綱率德雲社十餘人返京,在首都機場與風行工作室記者發生肢體衝突。據瞭解,根據調查結果,郭德綱經紀人王海在當晚夥同王楠、王俁欽對風行工作室黃亮和陳述進行毆打併導致輕微傷。
不過,外界有消息稱,德雲社方面對該處罰並不服,打算上訴。記者昨天撥打過郭德綱經紀人王海電話一直無人接聽,至於涉案人員是否被拘留,風行工作室負責人卓偉則稱,“具體不太清楚,聽說他們提出申請行政複議。”對於這樣的處罰結果,卓偉卻稱他們能接受,稱警方在秉公辦案。據稱,在處罰決定書上,被處罰人王海、王俁欽、王楠的所屬單位都是德雲社,這跟之前郭德綱稱打人者是提行李的“見義勇爲”的“臨時工”說法不符。
據瞭解,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被處罰人如不服處罰決定,可以在60天內向民航華北局公安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3個月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