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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七天長假剛過,和平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的幹警即以飽滿的工作熱情進入工作狀態,對那某某盜竊案、李某、趙某販賣毒品案以及楊某販賣毒品案等進行審查批捕工作,並於1月31日對上述三案四人做出批准逮捕決定。
犯罪嫌疑人那某某(男,27歲),遼寧省大連市人,現無業。2011年11月底,那某某攜帶事先準備好的丁字錐等作案工具竄至本市河東區天星河畔廣場,採取撬車鎖手段,將被害人邢某某電動車盜走。2011年12月4日12時許,那某某攜帶作案工具竄至本市和平區某單位院內,將被害人劉某、李某停放在存車棚內的電動自行車車鎖撬開後盜走。同年12月15日12時許,那某某再次竄至和平區某單位院內,採用相同手段,將被害人周某停放在存車棚內的電動自行車盜走。據犯罪嫌疑人那某某供述,其把竊得的電動自行車在不同地點變賣,所獲贓款已全部揮霍。經有關部門鑑定,上述四輛被盜電動自行車共計價值人民幣2700元。
犯罪嫌疑人楊某(男,21歲),天津市人,無業。2011年12月31日凌晨2時許,犯罪嫌疑人楊某在本市和平區某小區門前,向吸毒人員王某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0.68克,獲毒資500元,後被民警現場抓獲。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1歲),天津市人,無業。犯罪嫌疑人趙某(女,28歲),天津市人,無業。二人系對象關係。2011年12月31日凌晨0時許,犯罪嫌疑人李某夥同趙某,在南開區某大廈門前,以人民幣2600元的價格,向吸毒人員張某販賣毒品冰毒一袋(經鑑定重量爲4.88克),後被民警當場抓獲。
經過認真仔細閱卷、複覈證據及前期準備工作,31日(正月初九)上午,偵查監督科多名同志驅車來到位於北辰區的和平區看守所開展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工作。訊問工作結束後,同志們顧不上休息,立即對案件進行審結工作。當天下午,偵查監督科同志向主管檢察長彙報了上述三起案件審查意見。
經過認真討論研究,和平區人民檢察院認爲上述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遂依法決定:以涉嫌盜竊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那某某,以涉嫌販賣毒品罪批准逮捕李某、趙某、楊某。(記者趙首蕊 通訊員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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