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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日前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爲鞏固清理規範駐京辦事機構工作階段性成果,國管局將組織開展抽查工作,重點檢查已撤銷的駐京辦事機構以各種名義和形式,在北京新設辦事機構或者以駐京辦事機構的名義繼續開展活動等問題,堅決杜絕以變換名稱、轉移駐地等形式變相保留駐京辦事機構等現象。
2010年1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規範各地政府駐北京辦事機構管理的意見》,各地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經過半年多的時間,除保留50家省級政府(包括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經濟特區政府駐京辦事機構和296家地市級政府駐京辦事機構外,共撤銷駐京辦事機構625家。11月9日,國管局向社會公佈了被撤銷的625家駐京辦事機構名單。
據國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爲加強對撤銷駐京辦事機構的後續監管,鞏固清理規範工作成果,防止發生“明撤暗不撤”、“改頭換面”繼續存在等問題,國管局認真解決遺留問題,針對個別駐京辦事機構人員安置和資產處置不到位等問題,督促有關省區市政府繼續做好清理和處置,並將有關情況報送監察部、國管局和北京市政府。
這位負責人表示,對近期媒體反映的部分撤銷駐京辦事機構“名亡實存”等問題,國管局高度重視,目前正在通過省區市黨委、政府瞭解覈實有關情況,並要求相關部門研究處理。
這位負責人指出,下一步,國管局在開展抽查的同時,還將加強對保留的駐京辦事機構的管理和協調,督促各駐京辦事機構適應改革發展需要,加快職能轉變,強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努力爲本地區基層組織、羣衆以及社會組織在京活動提供優質服務。同時,督促派出地政府切實承擔起本地政府駐京辦事機構的監管主體責任,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預算、財務、資產、人員等管理,確保駐京辦事機構規範有序運行,推動駐京辦事機構工作健康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