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月1日,在廣西龍江河鎘污染事件發生後的第16天,公衆終於等來了官方的正式道歉。污染源頭河池市的市長何辛幸表示,“政府是環境保護的第一責任人。事件的發生,暴露了我們發展經濟的思路和方式落後、環保意識薄弱、政府監督缺失,我們爲此感到十分愧疚和深深自責。”16天,市長的道歉是不是有點晚?《齊魯晚報》的評論說,儘管何市長道歉的語氣相當懇切,但值得注意的是,這是事發半個多月以來,河池市政府第一次召開新聞發佈會向外界表態。他們原本有足夠的時間去承認錯誤反思行止,卻一再保持沉默。在輿論的持續追問之下,如今這個姍姍來遲的道歉,更像是一次迫不得已的“危機公關”。當然,評點“道歉”的水準,永不該簡化成“及時”和“遲到”的二元劃分;探討“道歉”的意義,一再套用“不應止於道歉”的句式,亦是令人遺憾的思維懈怠。《雲南新信息報》的評論因此指出,何辛幸的致歉,之所以難言成功,或不在於時機不當,而是仍在用陳舊的語式,應付已經刷新的輿論關切。其人一番發言,固然能一定程度緩解“對立”,卻既未明確職能者的責任,也沒給出具體的補償方案——當然不應對一句致歉期待過多,我們也相信,之後必有後續的處置安排。但一位市長的鞠躬道歉,至少不該對上述議題隻字不提。與之相反,作出起碼的承諾,引出相關的討論,纔是當有的內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