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據新華社廣西柳州2月3日電
記者3日從廣西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廣西壯族自治區紀檢監察部門查實河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已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自治區紀委常委、自治區監察廳副廳長雷永達說,事件發生後,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迅速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成調查組展開調查。經查,河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已責令河池市委、市政府向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條例,決定對以下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黨組成員、環保監察大隊大隊長藍羣峯,對轄區內企業非法排污監管嚴重失職,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涉嫌瀆職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環保監察大隊副大隊長韋毅,對轄區內企業非法排污監管嚴重失職,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直接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涉嫌瀆職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河池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吳海愨,作爲市環境保護部門主要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韋太高,作爲分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城區政府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藍永順,作爲城區環境保護部門主要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區分局副局長潘朗明,作爲分管企業註冊的部門領導,在非法變更經營範圍的企業進行工商年檢登記時予以審批,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經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尹衛華,作爲分管工業環境保護工作的部門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區委副書記、區長韋永福,作爲城區政府的主要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河池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文綱,作爲分管環保工作的政府領導,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相關新聞
兩家違法企業被查實
廣西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3日下午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稱,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存在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違法排污行爲,廣西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冶化廠存在違法排污行爲,兩家企業與龍江河污染事件有直接關係。
經查,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沒有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將大量高濃度重金屬廢水、廢渣非法排放。廣西金河冶化廠通過岩溶落水洞將鎘濃度超標的廢水排放入龍江河。
馮振年說,基於兩家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爲,自治區環保廳已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