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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訊記者石華、通訊員周川贏報道:深圳海關3日對外公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深圳海關“秋風行動”查獲的“9·09”走私電子產品案第一批犯罪人員作出一審判決,33名犯罪嫌疑人(其中10名香港人)分別被判處12年至1年3個月14天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500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金。
2009年底,深圳海關發現淘寶網上有人銷售走私的IBM筆記本電腦,立即展開調查。經查發現,張某在淘寶網註冊了四個網店專門銷售走私電腦,公司總部設在西安;海關還發現另外一家公司在網上設立了走私電腦專賣店,銷售人員24小時在線提供諮詢和銷售服務。經過半年多的調查,海關掌握了分別以高某、郭某、羅某爲首的3個“水客”團伙以及另外一個境內銷售批發私貨的團伙。
2010年9月6日,海關獲悉羅某爲首的“水客”團伙將在第二天走私一批筆記本電腦入境,立即在深圳、西安兩地部署開展代號爲“秋風”的查緝行動。9月8日上午,行動共抓獲涉案人員50名,摧毀高某、羅某和郭某爲首的3個水客走私團伙,以及張某等爲首的3個境內販私團伙。警方順藤摸瓜,又摸清了以邱某、劉某、吳某爲首的3個“水客”團伙以及鄭某等爲首的2個私貨銷售團伙,並抓獲相關人員。
2011年4月6日,專案組根據情報,對以周某爲首的境內貨主團伙開展查緝,搗毀該團伙窩點3處,抓獲涉案人員5名。隨後,該案相關涉案團伙涉案人員相繼落網。
截至目前,該案已查實涉案團伙達12個,案值19.65億元,涉嫌偷逃稅款2.85億元,刑事拘留46人,逮捕42人。
石華、周川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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