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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記者3日從廣西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廣西壯族自治區紀檢監察部門查實河池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責任人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失職、瀆職行爲,對龍江河突發環境事件負有重要責任,已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黨組成員、環保監察大隊大隊長藍羣峯和副大隊長韋毅,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涉嫌瀆職犯罪,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河池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吳海愨及河池市金城江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韋太高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環保局黨組副書記、局長藍永順,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工商局金城江區分局副局長潘朗明,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經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尹衛華,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河池市金城江區區委副書記、區長韋永福,河池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文綱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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