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羊城晚報訊記者黃亮、通訊員交宣報道:2011年,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暫扣機動車駕駛證7747人次,其中有5904人次已按照程序接受處理,並恢復駕駛資格;至今仍有1843人次駕駛證處於暫扣期間。新年伊始,交警部門將全面查處駕駛證被暫扣後仍駕駛機動車、違法記分達到12分後仍駕駛機動車、把機動車交給駕駛證被暫扣的人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爲。
3日上午,交警部門在例行檢查中發現,駕駛人黃某某未帶駕駛證,卻駕駛粵Y0Z9××號牌的機動車,經仔細覈查,黃某某已於2011年9月因酒後駕駛被交警部門依法暫扣其駕駛證6個月,截至昨天其駕駛證尚處於暫扣期間,依照有關規定,黃某某不得在駕駛證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而黃某某在此情況下,再次駕車出行,結果被交警部門查獲,等待黃某某的將是1500元罰款,以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統計,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暫扣機動車駕駛證7747人次,其中有5904人次已按照程序接受處理,並恢復駕駛資格;至今仍有1843人次駕駛證仍處於暫扣期間。交警部門表示,將進一步加大路面查處力度,並提醒有關駕駛人:駕駛證在暫扣期間或違法記分達到12分,必須及時依照有關規定處理,在未依法接受處理之前不得駕駛機動車;如果繼續駕駛機動車則屬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爲,並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小提示
違法記分達到12分仍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把機動車交給駕駛證被暫扣的人駕駛的,罰款1500元並處吊銷駕駛證。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汽車的,罰款1500元並處拘留15日以下。
黃亮、交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