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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福建省長汀縣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庭曹法官又收到在校大學生陳某寄來的書信,陳某在信中介紹了近期學習、生活的一些情況,說其已向校黨支部遞交了入黨申請書,一再感謝法官對其的挽救、幫教。
原來,陳某在中考來臨前,因小事與同學打架,導致同學受重傷。主辦法官在庭審前瞭解到被告人陳某父母長期外出打工,家境貧寒,平時表現、學習俱佳。爲挽救陳某,主辦法官不辭勞苦地多次下鄉找雙方當事人及其親屬、當地村委以及所在學校做工作,還爲陳某聯繫了願意捐助的好心人,使被害人的損失得到一定賠償。鑑於被告人有真誠悔罪等情況,最後對其從輕判決。宣判後,法官還聯繫學校使陳某重返校園,陳某考上高中後,主辦法官與院領導一起到陳某就讀的學校,爲陳某爭取了貧困生補助款,直至陳某考上一所重點大學。
該院着力抓好少年犯罪的審判工作,早在1988年就成立了青少年審判合議庭,指定專人負責對青少年犯罪的審判工作,2009年7月成立少年審判庭,是龍巖市基層法院成立的唯一一個少年審判庭。少年審判庭大膽探索併成功總結出少年審判“三·三”工作機制:
庭前“三見面”
要求承辦法官接案後至開庭審理前必須與少年被告人見面、與監護人見面、與所在學校或社區村委見面,掌握少年被告人的家庭背景、不良行爲、生活經歷等,製作一份案件背景調查料材,作爲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感化和定罪量刑的參考。
庭審“三特殊”
實行“圓桌審判”,法警可以不站庭,減輕少年被告人的心理壓力;堅持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出庭幫教制度,進行多方面的教育和感化;對擬判有罪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各個訴訟階段,由公訴人、辯護人、法定代理人不失時機地找準感化點,寓教於審。
庭後“三堅持”
堅持回訪,在服刑期間與幫教部門及其父母到服刑單位看望他們,以及通過書信與服刑單位聯繫瞭解他們的情況,有的放矢,促其積極改造;堅持交心,對被宣告緩刑、管制、免刑少年犯,宣判後向他們闡明各自的含義,教育他們回到社會,應珍惜重新做人的機會,認真改造,不辜負親人、朋友、少年合議庭的期望,對在服刑期及刑滿釋放後的少年犯,定期座談教育、談心教育,及時做好幫教工作,促其重塑人生。開設未成年人保護信箱,在法官和少年犯之間架起一座通心靈的橋樑,幫助解決其現實中的困難;堅持考察,建立少年犯單獨檔案,由專人對他們跟蹤考察,與縣婦聯聯合,確定了17名基層婦女幹部對其中的17名緩刑期一年以上的未成年人緩刑罪犯結對幫教。
去年以來,受理的涉少刑事案件數19件24人,同比下降5.26%。收案數逐年下降,重犯率爲零,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三年來,該院先後多次被評爲縣、市、省級的“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多人次被授予省法院系統少年審判工作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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