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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李 川張曉敏)近年來,天津法院一直將“均衡結案”作爲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由此制定實施了一系列針對性強、操作性好的工作措施,取得明顯效果,實現了案件進出動態平衡與存案量相對穩定,消除了全年審判工作任務“前鬆後緊”、年底加班加點、“干預收案”、“突擊結案”、“集中清積”等現象的發生。
天津法院在司法實踐中較早地意識到,均衡結案作爲一種有效的審判管理手段,對於保障公民訴權、提高司法公信、維護司法權威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近年來,天津法院通過強化均衡結案意識、設置均衡結案指標、加強審判管理工作、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等,實現了司法公正和效率有機統一。
天津法院不斷強化均衡結案意識,通過宣傳教育手段大力提倡均衡結案,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並通過獎懲監督機制強化均衡結案意識,調動法官參與的積極性。明確了均衡結案指標的設立原則,設立了一套較爲科學的均衡結案指標體系,並注意正確對待均衡結案指標的導向作用,重視指標但不唯指標,防止迷信指標。注重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統籌各項工作安排。適時調整各業務部門之間的人員配置,避免出現忙閒不均,儘量向審判執行第一線傾斜;後勤保障部門注意創造更好的審判環境,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整合信息化資源,爲均衡結案的順利開展提供堅實的物質基礎。同時,制定中長期的辦案計劃及相關細則,保證主管院領導、業務庭領導以及法官統一思想、協調行動,爲完成全年均衡結案提供合理司法資源分配。
在此基礎上,天津法院還不斷加強審判管理工作,注意創造均衡結案的制度環境。一是在案件節點管理方面,明確規定各個審理環節的時限要求、標準以及互相之間的銜接方式。二是在案件審限管理方面,重點規範審限變更的層級審批程序,特別是針對由於各種人爲因素造成的案件該結不結、可結不結等嚴重影響效率的突出問題,從源頭上防止出現積案。三是在案件跟蹤管理方面,加強信息化建設力度,對案件基本環節的跟蹤管理通過計算機網絡來完成。四是在上下級法院之間,建立案件信息交換和監督機制,定期交換審判數據,提前做好警示和工作預案。五是建立科學合理的均衡分案制度,堅持以電腦分案爲主、人工分案爲輔,根據案件複雜程度,在保證公正的前提下協調辦案工作量,確保各法官之間的審判任務量基本一致,以“入口”的均衡保證“出口”的均衡。
通過採取多項措施,天津法院在均衡結案工作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爲例,一是均衡結案水平一直保持在最佳狀態。從2008年到2010年,該院收結案均衡數一直保持基本持平,2011年案件收結的動態平衡進一步呈現良性特徵,全年收結案均衡率達到101.77%,各季度的均衡結案率也基本達到100%,法定正常審限結案率達到97.92%,未結案件數量爲723件,再創歷史新低。二是基本形成一套較爲科學有效的均衡結案工作機制,即以均衡結案指標爲導向,以審判管理制度爲依託,以司法資源配置爲手段。同時,出臺了一系列有關均衡結案的規章制度,大大促進了均衡結案工作的系統化、規範化和精細化。三是均衡結案意識深入人心。通過宣傳教育、引導激勵、約束規範等措施,爲今後均衡結案工作的進一步深入以及其他相關審判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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