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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少中,1965年6月生於湖南省華容縣,2002年12月任湘潭縣委副書記、縣長,2006年5月任湘潭縣委書記,2008年1月任湘潭市副市長。2010年1月,湖南省紀委披露,朱少中涉嫌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湘潭市原副市長朱少中案作出二審判決:判處朱少中有期徒刑10年。朱少中曾經是高調反腐的基層幹部,一年還查處了88名黨員幹部,在公開場合始終保持着清廉、幹練、上進的正面形象。因此,朱少中又被稱爲“雙面貪官”。
在多個領域進行權力尋租
曾經是高調反腐的基層幹部,一年還查處了88名黨員幹部,湖南省湘潭市原副市長朱少中自己卻因腐敗身陷囹圄。當他被“雙規”的消息傳出後,不僅身邊的人感到意外,更多的人還感到詫異。
二審判決書證實,朱少中涉案,主要與當地房地產開發商齊某有關。判決書披露,2003年至2009年,朱少中利用職務便利,爲原湘潭縣規劃局停薪留職幹部齊某在承接湘潭縣一中整體搬遷A標段土方工程、湘潭縣“中白”土地整理項目、從“錦繡湘江”置換40畝土地給齊建平所在的“南海公司”等方面牟取利益,先後9次收受齊建平的賄賂,共計人民幣49.6萬元、美元2萬元。2005年至2008年,朱少中爲湘潭盛鴻投資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鬍某在海棠路提質改造工程項目上牟取利益,先後收取賄賂人民幣7萬元、美元1萬元。
除工程建設和地產開發,朱少中還在其他領域尋租:爲他人減免稅務,安排相關人員職務,協調銀行貸款。朱少中甚至還利用手中的權力,幫人催討工程欠款,從中獲得好處費5萬元。
造成財政損失近900萬
朱少中案二審判決書顯示,2006年至2008年,朱少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湘潭宏通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某在從事房地產開發項目上享受報建費優惠、調高容積率等事項上給予幫助,先後4次收受李某的賄賂,共計人民幣15萬元、美元2萬元。當地財政因此損失871萬餘元。
2005年初,湘潭縣政府決定對該縣的主幹道海棠路進行提質改造。同年5月27日,時任縣長的朱少中主持召開了第六次政府常務會議。在此次會議上,湘潭縣易俗河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提出了由湖南省高速公路廣告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廣投”)全額投資人民幣1億元,管委會提供1000畝土地作爲投資回報的合作方案。湘潭宏通置業有限公司拿到了其中的195畝土地。董事長李某以湘潭宏通置業有限公司與“高廣投”合作開發的名義向湘潭縣政府提交《關於請求對合作開發項目按優惠政策辦理相關手續的報告》進行報建。2006年9月8日,時任湘潭縣縣委書記的朱少中向有關人員批示:請你組織相關部門按照縣政府與省“高廣投”簽訂的合作協議辦理項目報建的優惠手續。最終李某開發的房產項目以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向管委會交納了報建費。當時,平均報建費應爲每平方米60元。按此標準計算,宏通公司少交報建費871.3279萬元。
收受賄賂大多在年節
法院最終認定,朱少中非法收受齊某、李某等14人的財物共計人民幣163.5萬元、美元5.1萬元(摺合人民幣33.7875萬元)、價值4.2萬元的住房一套,總金額爲201.4875萬元。
另外,朱少中還非法收受了20餘人的財物共計人民幣39.7萬元。
鉅額的受賄款項,讓朱少中此前“清廉”的形象一掃而光。從二審判決書中即可發現,“清廉”的背後,隱藏着另一個朱少中。
記者發現,判決書中列出朱少中的14項數十次受賄行爲,大多都不是發生在朱少中給當事人幫忙之後的短時間內,而是發生在當年的各種年節假日裏。
例如,齊某曾在6個春節、6箇中秋節向朱少中送錢;朱少中收受賄賂,全部在2004年至2009年春節期間。
在受賄方式上,除了自己收外,還有大量錢款是由其妻女收取,事後再告知或交給朱少中。
2006年9月,朱少中在中央黨校參加全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縣委書記研討班學習期間,還分別收受羅某送的人民幣8萬元和齊某送的人民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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