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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讀者許女士:今天是元宵節,很多市民會燃放很多鞭炮。請問家中未燃放完的鞭炮如何處理?
“節日生活點題服務”專欄記者:記者走訪了市消防局及安監局的有關人員。據介紹,春節前夕,爲了保障市民安全過節、科學燃放鞭炮,市公安局發出通告,嚴格規定煙花爆竹燃放區域和地點,嚴令禁放八類有礙公共安全的煙花爆竹。燃放鞭炮時應注意人身安全。燃放前應認真閱讀燃放說明,掌握正確的燃放方法;待燃放的煙花鞭炮應離燃放地點遠些;點燃時應注意點火位置,點燃引信後應立即離開,燃放中如出現“熄引”、“緩燃”、“中途斷火”等現象,切不可馬上靠近查看,待數分鐘後才能小心上前檢查處理。不可從建築物的陽臺、窗戶向外拋擲燃放的煙花,以防傷人。
按照規定,正月十五之後未燃放完的鞭炮不要存放在家中,以免發生火災危險。應儘量將鞭炮在正月十五之前燃放,如果實在未燃放完的,應儲存在特定的地方,本市各持證零售點均可代爲保管鞭炮,並由零售店統一存放。零售經營點在許可期限屆滿後,有關單位將組織對未銷售的煙花鞭炮進行回收代存,對回收產品進行查驗,嚴禁散箱、散包回收。各煙花鞭炮臨時零售經營點在許可期屆滿前,應將未銷售的煙花鞭炮歸類封箱,箱外註明所屬區縣、許可編號和經營負責人姓名,逾期未按要求進行代存,將按非法儲存煙花鞭炮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記者姜豔秋通訊員路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