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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逗號
2011年6月,江蘇省響水縣盜竊犯戴某因刑訊逼供死亡。該縣公安局原副局長陳進兵賠償家屬178萬元,並要求不做屍檢立即火化屍體。儘管該案件的另兩名作爲主角的警察,此前已被判處1年和2年有期徒刑,陳進兵也在日前因涉嫌刑訊逼供走上被告席接受審判。但種種跡象表明,這個案件似乎案中有案,令人不可思議。(2月5日羊城晚報)
三道令箭難阻火化屍體?正是陳進兵當時簽字同意兩名民警將涉嫌盜竊罪的戴某,從響水鎮派出所帶到看守所進行“特訊”,並受到“懸掛、腳踢、毆打”等刑訊逼供,致身體出現異常後不治而亡。從常理來說,身爲警察和副局長,應該知道這樣的行爲已經涉嫌犯罪,保護證據對釐清案件非常重要,也是職責所在。但是,陳進兵卻匆忙安排火化屍體,這個過程顯得相當微妙:拒絕公安局局長“不準火化屍體”命令;副局長孟海峯趕到殯儀館,當面向陳進兵傳達“不準火化屍體”命令;公安局法醫電話通知“不準火化屍體”。三道令箭均阻止不了火化屍體,陳進兵如此違抗命令執意火化屍體,是否顯得太過不正常?
鉅額賠款到底由誰埋單?死者家屬是在得到公安局178萬元的賠款後而放棄屍檢,屍體隨即被安排火化的。如此鉅額賠償,堪稱歷年來所有人身傷亡案件賠償數額之冠。那麼這樣的賠款是由國家財政承擔,還是由違法警察個人埋單的?這個疑問尚未明瞭。刑訊逼供致人死亡,屬於刑事案件本應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響水縣公安局卻能通過鉅額賠款擺平家屬。賠償事宜能夠迅速達成協議,封堵了死者家屬的嘴巴,這樣的行爲明顯具有私了的違法性。匆忙賠償並違令火化,非常令人生疑。那麼賠償的錢是哪裏來的,響水縣公安局緣何能夠無法無天到這般程度?
違法官員何以有恃無恐?刑訊逼供並致嫌犯致死案,陳進兵的表現異乎尋常,令人浮想聯翩。有個情節非常奇怪且不得不說。陳進兵公然違抗局長“不準火化屍體”命令而強行火化嫌犯屍體,但就在2011年下半年,響水縣公安局局長王曉靜被調往鹽城市公安局,這個人事變動令人生疑。從網上查到的信息顯示,2010年12月31日,響水縣委縣政府舉行儀式,歡迎原市公安局指揮中心主任王曉靜同志履新,擔任響水縣公安局長。這樣看來王曉靜在響水縣公安局長的任期還不到1年時間,如此匆忙的人事變動相當反常,其中原因是否與該案有關?當時身爲副局長的陳進兵,緣何能夠有恃無恐違抗局長命令?如今響水縣公安局面對記者的相關採訪,緣何依然拒絕採訪,對該案諱莫如深?(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
(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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