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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2月6日電(記者於文靜)國務院近期批覆水利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環保部擬定的《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2011-2030年)》,爲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做好水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水污染防治和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據。
水利部水資源司司長陳明忠表示,編制和實施水功能區劃,就是要根據我國水資源的自然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確定不同水域的功能定位,實現分類管理和保護,以處理好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整體和局部的關係,統籌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省區間關係,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適應,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據介紹,《區劃》範圍包括國家重要江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重要涉水國家級及省級自然保護區、國際重要溼地和重要的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跨流域調水水源地及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國家重點湖庫水域,主要省際邊界水域、重要河口水域。
《區劃》分爲兩級體系。水功能一級區分四類,即保護區、保留區、開發利用區、緩衝區。二級區劃在一級區劃的開發利用區內,具體劃分爲飲用水源區、工業用水區、農業用水區、漁業用水區、景觀娛樂用水區、過渡區、排污控制區七類。全國一、二級水功能區總計4493個,81%的水功能區水質目標確定爲Ⅲ類或優於Ⅲ類。
《區劃》明確在保護區內禁止進行影響水資源保護、自然生態系統及珍稀瀕危物種保護的開發利用活動;保留區作爲今後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預留的水域,原則上應維持現狀水質;在緩衝區內進行開發利用活動,原則上不得影響相鄰水功能區的使用功能。如果對相鄰水功能區水資源質量產生影響,需履行必要的審批或論證程序,流域機構應提出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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