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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2月6日訊記者周芬棉財政部今日發佈《關於切實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安排等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實落實資金來源,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
依據通知,今年新增的地方政府債券收入要優先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地區取得的房產稅收入,要專項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地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部分資金,專項用於支持國有棚戶區改造;各地要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安排資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區外配套設施投入。
通知明確,各地應繼續落實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運營、管理涉及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免繳政策;建設廉租住房、城市棚戶區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面向經濟適用住房對象供應的公租房建設用地,嚴格按照規定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除依法支付土地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外,一律免繳土地出讓收入;繼續落實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以及棚戶區改造涉及的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等稅收減免優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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