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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陳麗平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了解到,內司委建議有關部門在相關立法和修法中認真研究代表所提的關於制定社會福利法的建議,待時機成熟時再對制定社會福利法問題進行研究論證。
在去年3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盧亦愚、周曉光等60名代表提出兩件議案,建議制定社會福利法。議案提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福利事業快速發展,逐步形成了資金保障與服務保障相結合的福利體系,服務方式日趨多元化。但也存在社會福利總量不足、責任主體不明、社會福利佈局不合理、社會服務隊伍整體素質低等問題。作爲社會保障體系的三大組成部分,社會保險已立法,社會救助正在立法,唯有社會福利法滯後,建議儘快制定社會福利法。民政部提出,我國的社會福利對象主要包括老年人、殘疾人和兒童,社會福利方面的法規政策也主要體現在上述三方面。爲此,我國的憲法、民法通則、刑法、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中都作了相關規定。另外,國務院、民政部及有關部門還制定了一系列保護老年人、殘疾人、兒童權益和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目前,民政部正在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修改,並啓動了兒童福利條例的起草工作。代表議案中所提建議具有前瞻性和參考價值,將認真研究並在上述法律法規制定過程中予以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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