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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射陽縣財政局有工作人員向江蘇新聞廣播新聞熱線025—96110反映,該局一位副局長工作調整,調動到鄉鎮工作好幾年,工資卻仍然在財政局發放,這引起了該人員的質疑,本臺記者趕赴射陽調查採訪,發現這位被舉報的副局長並沒有重複領取工資。
在射陽,記者見到了投訴人宋先生,宋先生告訴記者,他是射陽縣財政局的一位員工,他發現單位加納公積金的花名冊上還有財政局前任副局長唐有標的名字。宋先生回憶,這位唐有標局長早在2008年已經調離射陽縣財政局,去射陽縣盤灣鎮任職,2011年,又調動到海河鎮任職,照慣例,工資福利待遇都應該隨着人事關係的調動而調動,但截止2012年1月,唐有標的工資還在射陽縣財政局發放,宋先生認爲此舉很可疑:“我看到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花名冊,我就看到唐有標這個人,他09年已經調離我們單位,怎麼他的名字會出現在我們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的花名冊上呢,我感到非常質疑,在我們財政局的歷史上是沒有過的,他又不是我們單位的工作人員。”
至於,唐有標調動到鄉鎮後拿不拿錢?宋先生表示不清楚。爲了求證此事,記者來到了射陽縣財政局,瞭解到記者的來意後,財政局局長姜庭斌介紹,由於投訴人也向當地紀委作了反映,財政局黨組已經就投訴人反映的問題展開了調查。經過他們調查發現,唐有標的工資確實還由射陽縣財政局在發放,但唐有標現在所在的鄉鎮不發工資給他:“我們查了以後沒有發現他重複發放工資,這個肯定一點,第二個,我們查我們的系統,他不可能有重複的名字。”
姜庭斌介紹,射陽縣公務員工資發放,一人一號,所有縣鄉公務人員的工資都由射陽縣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支付,記者來到該中心查詢系統,要求工作人員隨機抽取2011年1月盤灣鎮工資發放表和2012年1月海河鎮工資發放表,上面確實都沒有唐有標的名字。那麼,既然,唐有標工作兩度調整,卻還在財政局拿工資,是否違反規定,財政局局長姜庭斌解釋,也不存在:“這個呢,正常的是跟着人走,因爲是縣鄉統籌,都是統一發放,他走不走對他工資都沒有影響,他反正是那麼多工資,他又不可能重複發放,他到鄉鎮也是這麼多工資,在這裏發也是這麼多工資,工資標準是一樣的,全是陽光工資了。”
姜庭斌告訴記者,財政局已經派人聯繫唐有標,建議他立即將人事關係調動到所在鄉鎮,以免引起誤會。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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