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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爸爸媽媽,法官叔叔昨天又給我送來了三千塊錢,過幾天我又要到學校讀書了。你們放心,我一定努力!”2月2日一早,四川省營山縣16週歲的吳某到父母墳前和父母“聊天”。
2001年初,吳某的父親因瑣事與自己的同胞兄弟發生爭吵、打鬥,被其殺害。不久,吳某的母親不堪生活重負,丟下4歲的吳某自殺。2003年底,吳某的嬸子蔣某將吳某家值錢的物品變賣後外出。2004年,吳某的外祖父代其向營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一審判決蔣某賠償吳某人民幣1.8萬元,但因蔣某下落不明執行工作無法開展。2008年,吳某升入初中,生活壓力迫使他幾次輟學。營山法院積極爭取到縣財政撥付的司法救助金,從2008年開始,每年春節期間支付吳某3000元,用於其一年的學習及生活。
在今年初開展的“關注民生”專項執行活動中,該院向縣委進行專題彙報,申請到執行救助金共20萬元。2月1日,該院召開司法救助集中兌現大會,對符合條件的39件執行案件的41名特困申請人實施執行救助,使19件難案得到徹底執結,20件影響社會穩定的糾紛得到了有效化解。
(李良俊蘇曉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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