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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樂東2月6日電昨天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海南省樂東黎族自治縣毀林系列案件在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集中公開宣判,涉案13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海南國際旅遊島發展的突出優勢和長期依託,而沿海防護林就是海南生態安全的第一道防線,能起到防風抗災、護岸固沙等重要作用。
去年10月初,根據記者和羣衆反映的樂東縣沿海防護林地遭大面積破壞的情況,海南省委高度重視,督促省政法委徹查此事。省政法委立即部署省公安廳成立專案組對毀林事件展開調查,年內成功偵破毀林系列案件三起。今年1月18日,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受理了這三起案件,並從新春上班開始就一直在加班加點審理案件。
案發後,經海南省森林資源監測中心調查評估,三起案件涉及被毀海防林地面積達到623.3畝,毀林株數3.2萬餘株。海防林被毀的根源是利益驅使,還有相關職能部門在監督管理方面的失職。
“我不知道那片林不能砍,也從沒人制止過。現在真後悔……”被告人鄭劍泣不成聲。曾是樂東縣某邊防派出所副所長的他由於不懂法,在利益驅動下,指使其他被告人砍伐所承包海防林地的木麻黃樹改種西瓜,成爲非法佔用農用地犯罪的主犯。
被告人周亞芬,身爲被承包林地所在村村委會書記兼主任,對海防林改種西瓜一事漠視不管,並以此暗示被告人周海波進行索賄,非法收受一輛價值10萬元的皮卡車,其行爲已經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孫鴻聰2008年被樂東縣林業局聘用爲專職護林員,期間,不盡職責義務,致使82畝林地被佔用開墾種植其他作物,構成玩忽職守罪。
最終,被告人王槐夫、周海波、鄭劍等九名被告人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到四年不等,並處相應罰金;其中被告人王槐夫並罰盜伐林木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兩罪並處罰金4萬元;孫鴻聰犯玩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周亞芬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周啓林、林興朝系從犯,依法從輕處罰。
(胡娜林士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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