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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湯成奇曾在經濟開發中被稱爲“成就奇蹟”的人。然而,因受賄3901萬餘元,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家損失2.8億多元,湯成奇近日被江西省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緩。
對金錢的貪慾隨着職務的升遷不斷膨脹
1991年至2009年,湯成奇先後擔任南昌市郊區蛟橋鎮鎮長助理、黨委副書記,郊區湖坊鄉(後合併爲湖坊鎮)黨委副書記、書記,郊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南昌市副市長、市委常委,南昌縣委書記9個職務,其間受賄次數高達350餘次,平均每年近20次。受賄金額也由最初的一次1000元,上升到在與他人的共同受賄犯罪中,一次單筆收受錢款1000餘萬元。
“他對金錢的貪慾隨着職務的升遷不斷膨脹。隨着權力擴大,受賄數額也‘水漲船高’。”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說。
“三無”公司實現權力套現
1998年至2006年,湯成奇與老部下南昌市青山湖區湖坊鎮黨委原書記張曉華和南昌市公安局桑海分局原局長羅輝結成“受賄同盟”。三人商定由許國文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先後成立了3家公司,湯、張、羅三人各佔30%的股份,許佔10%的股份。
此後,在沒有實際出資、沒有參與管理經營的情況下,湯成奇等人採取公司與其他經濟實體簽訂虛假合作合同、進行所謂“合作經營”的手段頻頻獲取“利潤”。
內定中標公司,再與中標公司簽訂虛假合作合同“分紅”,湯成奇等人通過一次次上演掩耳盜鈴的受賄“戲法”,在多個工程招投標中,收受建築商賄賂財物達2350萬元(其中650萬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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